中国最早的姬妾制度源于氏族社会时期,当时国中有“媵制”,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。即女儿出嫁时,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。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——
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,堪称世界奇观。此一制度,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,便开始萌芽,然后茁壮成长、势不可挡。
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,中国式的“姬妾制度”,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、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。因为它将“阶级”带进了家庭、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、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,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。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。光从制度含义来讲,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“四妻制”都不如。不能不说,这是“仁恕”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。
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。《易经》言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”
然而,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,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,姬妾制度仍然存在,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。
现在很多人都说,中国古代是“一夫多妻制”。这话错了,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,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。中国古代,仍然是一夫一妻制,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,如果一定要说,那就只能是“一夫一妻多姬妾制”。
氏族社会时期,国中有“媵制”,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。即女儿出嫁时,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。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,那就不必多说了。
再往后,便正式出现了“妾”。妾在家庭中,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了“妻”的待遇。为什么呢?最初的原因很简单——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,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。
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,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《谷梁传》:“毋为妾为妻”。就是说,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,有妾无妻的男人,仍是未婚的“钻石王老五”。而嫡妻死了,丈夫哪怕姬妾满室,也是无妻的鳏夫,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。
妾的身份,至此已经成了定局,到唐宋,更是成了铁律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
假如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。这样的法律之下,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,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
《汇苑》: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。”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,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,却没有资格称夫妻。
《礼记》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同样是与丈夫共枕、为丈夫生育儿女,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。
除此之外,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、家长制社会,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。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、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,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。
《礼记》:“奔者为妾,父母国人皆贱之”、“良贱不婚”。那就是说,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,相约私奔的话,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,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。
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“奔者为妾”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《井底引银瓶》:井底引银瓶,银瓶欲上丝绳绝。石上磨玉簪,玉簪欲成中央折。瓶沉簪折知奈何?似妾今朝与君别。忆昔在家为女时,人言举动有殊姿。婵娟两鬓秋蝉翼,宛转双蛾远山色。笑随戏伴后园中,此时与君未相识。妾弄青梅凭短墙,君骑白马傍垂杨。墙头马上遥相顾,一见知君即断肠。知君断肠共君语,君指南山松柏树。感君松柏化为心,暗合双鬟逐君去。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终知君家不可住,其奈出门无去处。岂无父母在高堂?亦有亲情满故乡。潜来更不通消息,今日悲羞归不得。为君一日恩,误妾百年身。寄言痴小人家女,慎勿将身轻许人!
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,只因为随爱人私奔,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,“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”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,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,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,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姬妾制度,所蹂躏的,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,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、以及她的儿子,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。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,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。
再换一个角度:姬妾制度,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。为什么同是私奔,女子便为妾,男子便安然无恙?这是个什么道理?——此外,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,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?此外,在礼法中,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。
《礼记》规定:“天子后立六宫,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”。
《周礼》:“王之妃百二十人: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嫔九人、世妇二十七人、女御八十一人。”
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,皇后为嫡妻,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,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,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。——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更进一步: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,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,假如皇后应允,便加盖皇后印。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,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。如想废后、更换嫡室,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,除了昏君,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。
皇帝乃是天子,他的姬妾数目最多,天子以下,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:大夫只能纳两妾,士族只能纳一妾。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。而且,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,丈夫入睡后,她便必须离开。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。
不过,规矩归规矩,肯照办的没有几个。
姬妾制度,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,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?
于是,在“妾”之外,更有“姬”、“婢”、“伎”等等名目。每一个名目之后,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。
“姬婢伎”,她们事实上就是妾,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,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。
唐代笔记小说里,有一位名叫霍小玉的女子,她的父亲是堂堂霍王,可是她的母亲却仅仅是王爷的“宠婢”,因此,在父亲去世之后,她连女儿的资格都被剥夺,母女俩一起被霍王正式的妻妾以及正式妻妾所生的儿女赶出了王府,沦为娼妓,最终遇上薄情郎郁郁而终。
唐朝乔知之爱上了自己的婢妾窈娘,由于她身份低贱,身为官员的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,便甘愿不婚。结果窈娘被武延嗣强夺,带着乔知之的情诗投井自尽。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,竟将他诬陷入狱,家破人亡。——假若不是环境不允许,假如乔知之能够娶窈娘为妻的话,也许事情不至于到如此地步。——在当时的人看来,夺妻与夺妾是两个概念,时人在指责武延嗣之外,更觉得乔知之竟为婢妾破家毫无意义。
宋代大文豪苏轼,文风豪迈,一代大家。很多人都知道他对自己的妻子王氏一往情深,一曲《江城子》令人潸然泪下。然而若是考察他对待婢妾的态度,可就足以让现代人目瞪口呆,不得不对他的深情形象另作评价。
苏东坡一生姬妾众多,风流韵事层出不穷,而他对这些姬妾的态度,则基本无情无意,完全如宗法制度,仅仅是将她们视作私人物品而已。
苏东坡贬官之时,将身边的姬妾一律送人,这其中据说有两妾已经身怀有孕,他也无暇过问(床头人送人已是堪,更连腹中是否有儿女都不暇过问,是何态度?)北宋末年的宦官梁师成以及翰林学士孙觌,都自称是苏东坡送人之妾所生的苏轼之子,就连苏东坡认可的儿子苏过,都对这种情形不予否认,反而与梁、孙亲密无间。据说梁师成顾及兄弟情谊,甚至对家中帐房说:“凡小苏学士用钱,一万贯以下,不必告我,照付就是。”
带着胎儿送人的妾还算好命的,更凄凉的是一位名叫春娘的妾。苏东坡的朋友蒋某来为他送行,偶然看见了春娘,大为钦慕,便对苏东坡说:“我有一匹白马,愿意与学士相换美妾。”苏东坡一想,以名驹换一妾,划得来呀划得来,立刻点头应允。但这消息被春娘听说之后,这个才貌双全的姬妾却不肯,指责苏东坡道:当年晏婴尚且知道不能因马罪人,你这个堂堂苏学士,美其名曰怜香惜玉,却要将人换马!激愤之下,春娘当场撞槐而死。——虽然是姬妾,却也是女人,女人而竟被自己所爱的男人视做马驴,既恨且辱,真是了无生趣。
除了惨死的春娘,苏东坡的姬妾中最有名的莫过于王朝云。她是唯一一个没有被苏东坡送人、得以陪他流放岭南的姬妾了。然而当时的苏东坡虽然已经鳏居,尽管王朝云与他同甘共苦、尽管王朝云还为他生下了儿女,她仍然没有能够成为他的妻子,到她死后,苏东坡也仍然只是在她的墓碑上写着“姬人”二字。——因为她出身卑贱,因为以妾为妻乃是当时社会大忌。这个聪慧的女子便只能一生无闻。虽然她通晓经史、临终大悟,也无力改变人生。
此外,妾虽下贱,妓女更下贱,这也是士大夫的观念。虽然他们与名妓互相唱和、名士风流,但是心里头,他们鄙视她们,不曾当真爱护或疼惜过她们的身世遭遇。苏东坡曾称一名妓为“知己”,可是最终他仍然爱惜名声,不肯纳她为妾,名妓只能在绝望之余落发出家。
苏东坡的待妾之道,在中国古代士大夫里头很有典型意义。他以豪迈豁达闻名,待妾也不过如此。试问,世上有几个女人,会甘愿做妾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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