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传明代弘治年间,身居南昌的宁王锋芒毕露,乘机扩充势力,一时权势显赫,令人咂舌。孝宗皇帝为安抚宁王,特赐一只仙鹤送入宁王府。宁王大喜,便派专人精心饲养,日夜照料,深怕仙鹤遇到不测。
一日,风和日暖,春光明媚,专门饲养仙鹤的仆人看见仙鹤情绪不好,便亲自陪鹤上街游逛。谁料就在他们路过东门时,突然从一家老百姓住宅蹿出一条黄狗,径直朝仙鹤扑去,一口咬住了仙鹤的翅膀。仆人吃惊不小,情急之中,奋身扑向黄狗,经过一番搏斗,终于救出仙鹤,但是为时已晚,仙鹤的翅膀已被黄狗咬伤,鹤羽中微微透出一片殷红。仆人见势不妙,赶忙抱起仙鹤,跑回府中。
此时,宁王府内,一群闲得无聊的食客正在谈天论地,看见仆人抱鹤而归,便围观而至,从中挑唆。一些好事之徒,还亲自拟了状词:“鹤系金牌,系出御赐”、“要求处死狗的主人”。硬是逼着仆人把诉状递到了南昌府。
且说南昌知府王大人是位清官,看了状词之后,心里忐忑不安,觉得告状人来自宁王府内,权大气粗,状词又言及皇帝金牌,不敢不受理此案。但转念一想,是狗咬伤仙鹤,主人并不知晓,若因此被判罪,实乃无端蒙冤,于心何忍?想来想去,一时为难,不知如何是好。
恰在此时,一位府吏来报,说是江南才子唐伯虎来到南昌,因其深慕大人博学清廉,想求一见。知府大人一听,喜出望外,忙令府吏将唐伯虎请进府衙。二人相会,寒暄片刻之后,知府便开门见山地说:“唐兄,卑职早慕你的才华,今日相会本该向唐兄讨教诗词书画之高见。谁知愚弟不才,当下正被一桩状案所苦,不知如何处理,只好先求教唐兄给以指点,以解燃眉之急。”说着,便递过状纸。
唐伯虎接过诉状,仔细地翻阅,当看到“鹤系金牌,系出御赐”之语,便哈哈大笑起来:“真是可笑至极,拿着仙鹤当金牌,厚着脸皮吓唬人,天下竟有此等无知之人。”说完,将状子放上书案,挥笔在手,当下写了判词:“鹤系金牌,犬不识字,禽兽相伤,不关人事。”写完,双手递给知府大人,并补充说道:“知府大人,对待这等无理之人,只能以此法治之,不可认真处理。”
知府接过判词一看,脸上顿时露出笑容,觉得判语文词精妙,入情入理,以诙谐之笔巧妙地道出案情原委,而又让宁王府告状之人难以应对。于是,当下便驳回宁王府的诉状,了结了这桩“鹤犬官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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