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被打死
据《说郛》卷二十九《朝野遗记》记载,岳飞之死是“其毙於狱也,实请具浴,拉胁而殂。“拉胁”,就是用钝器打折肋骨,轻的就是打个骨折,不会死;重的就是打折肋骨,刺进心肺,而后致死。由此,“拉胁而殂”就是摧折致死的意思。在古代文献中,这是一种保留全尸的刑法,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实施过。岳飞若是被“拉胁”而死,则死得痛苦万分,一点不亚于千刀万剐。
2、被勒死
3、被毒死
据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二百零七《岳侯传》言:“侯中毒而死,葬於临安菜园内。”具体地说,岳飞死后,狱卒隗顺将岳飞的尸体秘密埋葬,20年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时,“隗之子始上告官。悉如所言,时无它珠玉为殡,而尸色如生,尚可更敛礼服也”。既是“尸色如生”,就说明尸体没有全腐烂,这间接证明了中毒而死的假设。岳飞若是被毒死,也不会死得太痛苦。
无论哪种死法,岳飞当时是被留了全尸。而这,也是因为赵构在批准处死岳飞的懿旨上注了“赐死”两个字。
岳飞的尸体能保存下来,还得感谢隗顺(生死年均不祥)。具体地说,岳飞被害后,隗顺冒了生命危险,将岳飞的遗体背出杭州城,埋在钱塘门外九曲丛祠旁。为了日后辩识,他把岳飞佩带的玉环系在其遗体腰下,还在坟前栽了两棵桔树。临死前,他将此事告诉儿子,并交待说:“异时朝廷求而不获,必悬官赏,汝告言曰,棺上一铅,有棘寺(大理寺)勒字,吾埋殡之符也。”(祥见明万历十年刊本《汤阴精忠庙志》)
岳飞被害前,在风波亭中写下八个绝笔字:“天日昭昭,天日昭昭”。他因为精忠报国而名垂千古。
而隗顺,则因为保存了英烈的尸体也留名青史。